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1 年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 一章 总则
第 二章 经 营宗 旨和范 围
第 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 发行
第二节 股份 增减和 回购
第三节 股份 转让
第 四章 股 东和 股东大 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 大会的 一般规 定
第三节 股东 大会的 召集
第四节 股东 大会的 提案与 通知
第五节 股东 大会的 召开
第六节 股东 大会的 表决和 决议
第 五章 董 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 会
第 六章 总 经理 及其他 高级 管理人 员
第 七章 监 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 会
第 八章 财 务会 计制度 、利 润分配 和审 计
第一节 财务 会计制 度
第二节 内部 审计
第三节 会计 师事务 所的聘 任
第 九章 通 知和 公告
第 一节 通知
第 二节 公告
第 十章 合 并、 分立、 增资 、减资 、解 散和清 算
第一节 合并 、分立 、增资 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 和清算
第 十一 章 修 改章 程
第 十二 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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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
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590133320P。
第三条 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20】万股,于【2020】年【8】月【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Dongguan Aohai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振龙东路 6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504.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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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其他股东、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的充储电系统解决方案,
立志做有益于人类的长青企业,做智能便携能源行业的领航者。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和销售:充电器、
电源适配器、手机配件、电子产品、无线充电产品、智能家居产品、移动智能产
品、智能硬件产品;计算机电源;通信电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自有物
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集中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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