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

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工作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及审计工作需要,更好地推

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变更理由恰当。综上,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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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叶陈刚        钟晓林     Key Ke Liu

                              2022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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