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元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

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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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

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

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与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聘任何玖玖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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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邓  鹏:

    王  宪:

    罗进辉: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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