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

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无正文)

(此页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无正文)

独立董事:

    张波          邢德修           张驰亚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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