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电气: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1

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审议

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计划进度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中科星城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计划进度调整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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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

目计划进度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峰:___________________

  李留庆:___________________

  童  钧:___________________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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