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国联股份”)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增加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增加 IPO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

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安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

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增加 IPO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玉华、马江涛、刘松博、边江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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