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顶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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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5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7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5,378,804 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2.00 元/份。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1,661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5,378,804 份,行权价格为 112.00 元/份。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

                   1

司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

司<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1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1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第三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

报告》。

  4、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

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2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

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为

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61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5,378,804 份,行权价格

为 112.00 元/份。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中 14 人因离职失去本次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本次

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675 名调整为 1,661 名,授予的股

票期权数量由 15,466,991 份调整为 15,378,804 份。经本次调整,本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仍属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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