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子公司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在该额度范

围内申请贷款,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

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信息披

露充分。我们同意本次担保。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署页)

查看公告全文…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9213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