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9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前已完成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登记工作的实际,公司拟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下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1、《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28,009,229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54,517,172 元。
第十八条 公司现有的总股本 1,628,009,229 股。 第十八条 公司现有的总股本为 1,654,517,172 股。
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表决。
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
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
其中,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本公司权益的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公司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累
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
投票制;其中,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本公司权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
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公司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累
行累积投票制。
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
……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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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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