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杉杉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9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前已完成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登记工作的实际,公司拟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下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1、《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28,009,229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54,517,172 元。

第十八条 公司现有的总股本 1,628,009,229 股。   第十八条 公司现有的总股本为 1,654,517,172 股。

                         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表决。

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

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

                         其中,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本公司权益的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公司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累

                         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

                    投票制;其中,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本公司权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

                    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公司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累

  行累积投票制。

                    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

                      ……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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