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杉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00884                         杉杉股份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作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

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同意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的议案;

   本次担保额度调整系根据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筹融资需要而作出的调整,有利于负极材料业务相关子公司高

效、顺畅地筹集资金,提高其经济效益。本次担保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

文件的议案。

   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部分业绩考核目标,是公司根据目前

公司经营环境及实际情况所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本次调整能更有效地将员工利

益、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结合在一起,进一步激发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

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表决程序及过程合

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杉杉股份

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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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事项属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事项,我们同意董事

会的审议表决结果,同意对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权期权进行注销。

独立董事:

张纯义       徐衍修        仇  斌     朱京涛

                            2021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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