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证券代码:002988      公告编号:2022-006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美新材”、“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或“光大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

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

证上[2022]26 号)》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1 月 21 日(T-1 日)收市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1月24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

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

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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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

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2

年 1 月 21 日(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1 月 2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

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

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

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

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2,4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82,40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24,72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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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

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

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

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重要提示

    1、豪美新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182 号文核准。

    2、本次共发行 82,4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824

万张,按面值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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