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致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新致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郭艾雯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阅,我们认为郭艾雯女士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符合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

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本次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郭艾雯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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