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科技:航宇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之规定,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举行。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先生主持,本次与会董

事共 9 名,全体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公司监事会成员

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

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 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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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拟定

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张华、卢漫宇、刘朝辉、吴永安、王永惠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上述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

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下简称“上交所”)(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有效实施,确保公司中长期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订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同日刊 载于上交所网 站 (http://www.sse.com.cn) 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张华、卢漫宇、刘朝辉、吴永安、王永惠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上述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5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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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

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

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

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

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等;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

与本次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

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

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在授予前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

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

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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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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