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1-052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预留授予日: 2021年10月25日;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预留授予数量:本次授予3.1847万股限制性
股票对应的31.8470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
行转换),占目前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70,468.8420万份的0.05%;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情况: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共计7.2962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72.9620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
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2021年7月已授予41.1150万份存托凭
证。本次授予31.8470万份存托凭证后,预留部分已全部授予完成;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价格:18.94元/份;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
《九号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
证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
证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0 月 25 日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以 18.94/份的授予价格向 5 名激励对象合计
授予 3.1847 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 31.8470 万份存托凭证。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
况
1、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未设立监事
会)。
2、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
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1)。
4、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
5、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
限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7、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
案》。
8、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
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
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条件
的规定,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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