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为北
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铁科轨道”)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对铁科轨道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1 号”《关于同意北京铁科
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5,266.6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2.46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182,894,082.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58,172,670.3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24,721,411.65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 22001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
根据《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上市申请文件以及铁科轨道公开文件披露,截至2021
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截至 2021 年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月 30 日累计投 9 月 30 日投
金
入金额 入进度
年产 1,800 万件高铁设备
90,000.00 45,002.45 17,195.16 38.21%
及配件项目
北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628.12 14,628.12 3,290.27 22.49%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100.00%
合计 119,628.12 74,630.57 35,485.43 –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满足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和研发的资金需求、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1、募集资金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5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自有资金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为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拟在前次
2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自有资金 1
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合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6 亿元(包含本数)的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此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由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
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
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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