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2名,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本次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
证券代码:300222证券简称:科大智能公告编号:2012-072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13年1月27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
举”)工作,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科大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
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股东代表监事
2名,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要求,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
拥有与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
东有权向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股东代表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的监
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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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第一
届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监事会同时自行搜寻监事候选人。推
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不再接受各方的监事候选人推荐。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
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
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
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妥善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要求,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为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
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监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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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者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寄
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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