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鼎欣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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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鼎欣 2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

               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 2021 年 9 月 1 日

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鼎欣 2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

“鼎欣 2 号”)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 A 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

与“鼎欣 2 号”的转让业务。

  二、 “鼎欣 2 号”设立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30 日。优先级资产支

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鼎欣 02A”,证券代码为“136367”,到期日为

2022 年 3 月 1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存在提前兑付并支付对应部分

利息。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鼎欣 02B”,证券代

码为“136368”,到期日为 2022 年 3 月 30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存在

提前兑付并支付对应部分利息;证券简称“鼎欣 02C”,证券代码为

“136369”,到期日为 2022 年 3 月 30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存在提前

兑付并支付对应部分利息;证券简称“鼎欣 02D”,证券代码为“136370”,

到期日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存在提前兑付并支付

对应部分利息。

  三、 “鼎欣 02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鼎欣

02B”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鼎欣 02C”的单笔成交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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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鼎欣 02D”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

10000 份。

   四、 对首次参加“鼎欣 2 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

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

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鼎欣 2 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

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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