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沈庆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二、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孙逸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三、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沈庆凯先生、陈立新先生、赵晓明先生,其中沈庆
凯先生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赵晓明先生、曾�F辉先生、郭丽勤女士,其中赵晓明先生为主
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曾�F辉先生、赵晓明先生、沈庆凯先生,其中曾�F辉先生为主
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立新先生、曾�F辉先生、徐林浙先生,其中陈立新先
生为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日止。
四、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具体如下:
总经理:沈庆凯先生
副总经理:于启胜先生
财务总监:徐林浙先生
董事会秘书:袁宏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蔡文福先生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769-86768336
传真:0769-86760101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东莞市企石镇旧围工业区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已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袁宏女士的任
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审核无异议。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五、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兼副总经理徐佐力先生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和高管职务,离任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徐佐力先
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股东珠海健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7143%的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徐佐力先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对徐佐力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附件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沈庆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9 月出生,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 EMBA 在读。曾任东莞市朝阳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香
港富克斯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博汇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朝阳聚声泰(信
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东莞市旭勤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广东健溢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律笙(香港)科
技有限公司董事,东莞律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越南律笙实业
有限公司总经理,律笙(印度)电子有限公司董事,越南朝阳实业有限公司总经
理。
沈庆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500,000 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健溢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 90%的股权,持有公司股东珠海健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29%的出资份额,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沈庆凯先生与郭丽勤女士系夫妻关
系,郭丽勤女士系郭荣祥先生之妻姐。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沈庆凯先生与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庆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于启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8 月出生,大学本科
学历。曾任广州番禺丰达电机厂(日本 FOSTER 集团旗下工厂)HP 本部本部长,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EPH 事业部运营副总经理,信维声学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20 年 8 月入职朝阳科技,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于启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于启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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