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
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
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企业需要。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本次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独立董事:李罗力、张翔、张顺和、毕晓婷
2022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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