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吉林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除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外,在其他省(区、市)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级差方式录取。吉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吉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日语、朝鲜语、中外合作办学类等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统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工程等专业的主干课及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考生。

2.报考吉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日语和朝鲜语等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英语口试,则考生须参加,录取时英语口试成绩将作为参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吉林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吉林财经大学2016在陕西招生计划,具体比例视各省(区、市)志愿设置方式及生源情况而定。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补缺录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调阅考生档案。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5.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吉林财经大学2016在陕西招生计划,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队,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

6.在内蒙古自治区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可顺延录取。

7.除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外,在其他省(区、市)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级差方式录取。级差分数的确定以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吉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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