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经济学院与山东财政学院合并建立山东财经大学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经济学院与山东财政学院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经济学院与山东财政学院合并筹建山东财经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11〕106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山东经济学院与山东财政学院合并建立山东财经大学,学校代码为10456;同时,撤销山东经济学院和山东财政学院的建制。

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经济学院与山东财政学院

合并建立山东财经大学的通知

教发函〔2012〕4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正式设立山东财经大学的函》(鲁政字〔2011〕243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经济学院与山东财政学院合并筹建山东财经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11〕106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山东经济学院与山东财政学院合并建立山东财经大学,学校代码为10456;同时,撤销山东经济学院和山东财政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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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东财经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网,以本科教育为主山东财经大学继续教育网,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该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0人左右。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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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加强该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山东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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