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院全称为“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职业院校,由云南省财政厅主管,接受云南省教育厅业务指导。第五条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第十二条学费: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专业,按5000元/年/生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刊登在各省(市、自治区)《普高招生计划版》。

为了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云南财经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云南财经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简章,按照教育部关于2018年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全称为“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职业院校,由云南省财政厅主管,接受云南省教育厅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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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学院位于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408号。

第三条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550,云南省代码为:5377。

第四条办学层次和学制:高职(专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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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录取原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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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七条云南财经职业学院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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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的考生在入学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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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收费标准、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学费: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招生专业,按5000元/年/生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刊登在各省(市、自治区)《普高招生计划版》。严格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教育厅共同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学生学完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学院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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