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ST斯太同时出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和“财

    据悉,*ST斯太同时出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和“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因财务类终止上市的时点早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点,按“先触及先适用”原则,公司股票按财务类终止上市程序终止上市。

    具体来看,今年3月31日,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ST斯太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该认定事实及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公司2015年至2019年任意连续4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触及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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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ST斯太因2017年至2019年3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自2020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规定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23条的规定,*ST斯太股票将于6月10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并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证券简称将变更为“斯太退”,股票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ST斯太股票予以摘牌。深交所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交易风险,保持理性分析,切莫盲目投资。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净化市场环境、健全优胜劣汰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义重大。深交所将认真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和“四个敬畏、一个合力”要求,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严格落实退市主体责任,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畅通市场出口,促进形成“有进有出”的良性市场生态,进一步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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