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榨菜: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

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榨菜”或“公司”)2020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就涪陵榨菜关于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8 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42,185,616 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98,272,781 股新股,

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3.58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33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

2,007.8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7,992.15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出

具了编号为 XYZH/2021CQAA40096 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3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

为 327,992.15 万元,将用于下列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自有资金投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万元) 资额(万元)资金(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 自有资金投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万元) 资额(万元)资金(万元)

          40.7 万吨原料窖池、原料加工

          车间及设备

    乌江涪陵榨菜

           20 万吨榨菜生产车间及设备

1   绿色智能化生                 332,024.05  37,024.05 295,000.00

           园区智能物流中心

    产基地(一期)

           其他必要配套设施(含动力中

           心、环保工程等)

    乌江涪陵榨菜 数字化智能工厂平台

2   智能信息系统 数字化智能营销平台        36,242.20  1,242.20 35,000.00

    项目     大数据智能办公平台

           合计             368,266.25  38,266.25 330,000.00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募集资金除已支付相关发行费用外,剩余募集

资金尚未使用。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付款时间会根据工程建设进度

而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

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2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进行现金

管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

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投资的品种包括: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

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券商收益权凭证等,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议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品种及决议有效期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现金

理财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

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拟定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落实具体的理财配置策略和日常管理。公司财务管理

部是购买理财产品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理财的财务核算和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

管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本金及收益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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