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民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2次更新)

 金信民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 年第 2 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

                  重要提示

  金信民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9 年 9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84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收益

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

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

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

出投资决策。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

险,投资对象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

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

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其固有资金及基金经理运

用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

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

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

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认购的本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

有,届时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

效满 3 年后的对应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

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

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的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更新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部分进行了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如无特殊说明,本招募说明书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1 月 15 日,所载其余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9 月 14 日。本基金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未经审计)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1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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