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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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二一年五月

   重要提示

   1、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

集已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553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东财基金”),基金托管人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4、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

销机构(本公司直销柜台)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

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

起不超过三个月。

   5、本基金设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 012371,C 类基金份额

的代码为 012372。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

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募集。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

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7、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需开立东财基金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公司基金账

户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而无须另行开立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柜台和其

他销售机构下属销售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基金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

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

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

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办理“增开基金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

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

询确认结果。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

自行承担。

  11、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

购款项。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含

认购费),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

易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

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认购费),从其规定。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单个投资

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基金管

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12、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3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累计有效申请份额总额超过 30 亿份(折合为金额 30 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

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 亿份/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认购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将按照认购申请

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

最终确认的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 30 亿份。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dongcaijiji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

投资者亦可通过以上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对

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0-107 咨询认购事

宜。

   16、在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

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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