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临时更新

华宝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 年临时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3 日证监许可【2019】589 号文注册,

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

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

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将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基金,

基金净值会因为被投资基金净值波动、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本基金及被

投资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及被投资基金持有的个

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及被投资基金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流动性不足

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以及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等。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

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

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

本,可能发生亏损。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华宝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份额后需至少持有一年方可赎回,即在一年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

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

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

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招募说明书中有关基金经理变更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其他所载

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2 月 2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18

六、基金的募集……………………………………………………………………………………………………………..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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