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1-034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提请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实现长远发展目标,以

   及避免恶意收购给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混乱,结合经营实际情况,拟对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

   行修订。

      一、《公司章程》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

       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  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

       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  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

  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  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

  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在发生本章程规定的恶意收购的情况

                       下,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股东大

                       会提出关于出售公司资产或收购其他资产

                       的相关议案时,应在议案中对于出售或收

                       购资产的基本情况、交易的必要性、定价

                       方式及其合理性、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与收购方的关联关系、出售或收

                       购资产后的后续安排、交易对于公司持续

                       盈利能力的影响等事项作出充分分析与说

                       明,并随提案提交全部相关材料。提案所

                       披露信息不完整或不充分的,或者提案人

                       提供的资料不足以支持提案内容的,应由

                       股东大会召集人告知提案人并由提案人在

                       2 日内修改完善后重新提出。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的,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办理。

2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

  形式、解散和清算;            形式、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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