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保LOF: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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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由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

         级运作变更而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05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鹏华中证 800 证

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鹏华中证 800 非银行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而来。

  鹏华中证 800 非银行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 2014 年 1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

发的《关于核准鹏华中证 800 非银行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9 号

文)核准,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鹏华中证 800 非银行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已于 2014 年 5 月 5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因标的指数的名称由“中证 800 非银行金融指数”变更为“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自 2014 年

12 月 23 日起,鹏华中证 800 非银行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正式变更为“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鹏华

证保 A 份额与鹏华证保 B 份额的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据此,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鹏华证保 A 份额和鹏

华证保 B 份额终止运作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级子份额终止上市,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份额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额

折算,《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

效,《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标的指数相关信息如下:

  1、指数样本空间

  中证 800 指数样本。

  2、选样方法

  将样本空间内所属行业为资本市场(二级)、其他金融(二级)、保险(二级)的证券纳入指

数。

  3、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并设置权重因子。权重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间,以使单个样本权重不超

过 15%,若样本数量在 10 只以下,则不设权重限制。

  4 、 有 关 标 的 指 数 具体 编 制 方 案 及成 份 股 信 息 详见 中 证 指 数 有限 公 司 网 站 ,网 址 :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

金特有风险(包括作为指数基金的风险和作为上市基金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

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04 月 1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03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二、释 义

三、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托管人

五、相关服务机构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

十、基金的投资

十一、基金的业绩

十二、基金的财产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八、风险揭示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

“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由鹏华中证 800 证券保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

变更而来。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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