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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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二、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基本情况及会议议程

三、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及听取事项

  1.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 2020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 2020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10.关于 2021 年度融资计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1.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2.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捐赠计划的议案

  13.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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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现场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现场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参

会须知明确如下: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会议开始前十分钟入场;中途入场者,应经过会议

工作人员的许可。

  三、会议按照召集通知及公告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

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股

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3 分

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

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

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八、投票表决相关事宜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现场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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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的,参会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参会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

  (3)议案列示在表决票上,请股东填写,一次投票。议案采取非累积投票制

方式表决的,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视同弃权处理,未提交的表决票不计

入统计结果。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的,如股东所投出的票数超过其持有

的最大表决权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该名候选人的得票数按该股东所拥有的

表决权总数计算;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经计票人员指出后拒不重新确认或重

新确认后仍超过其持有的最大表决权数的,则该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视

为弃权。

  (4)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现场投票表决。在开始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

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

办理。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5)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

果。现场表决投票时,在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现场表决票统计。

  3.网络投票方式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详 见 2021 年 4 月 29 日 登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九、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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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基本情况及会议议程

  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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