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21]008076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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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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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丝路
一、 1-63
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
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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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21]00807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丝路视觉”、“上市公司”、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收到贵所出具的《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10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本所作为丝路视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申报注册会计师,已对问询函中财务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与深入核查,并按
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
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与所列值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本回
复中涉及公司 2021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问题 1: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000.00 万
元(含),拟用于视觉云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拟以视觉云计算
中心为基础搭建公司的视觉云系统平台,包括城市数字孪生采集、制作、管理平
台,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人机交互平台以及云计算协同及 CG 数字资产平台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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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采用边建设、边应用的滚动开发方式,设备及软件分批购买、人员分批投入,
建设期为 3 年。本次募投项目的场地费用、硬件购置费用、软件购置费用、数字
资产及应用管理系统费用合计为 18,751.35 万元。本次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
益。视觉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及/或其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募集
说明书披露募投项目涉及研发投入和无形资产的构建,将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
竞争优势。
……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5)各项投资是否为资本性支出,是否以募集资
金投入,结合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及资本化的具体情况,说明研发投入的必要性及
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并结合报告期内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项目研发投入
资本化情况说明募投项目研发投入资本化的合理性,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
定;……(7)结合 CG 视觉场景综合服务的未来发展趋势、预计收入占比,CG
视觉场景综合服务和视觉云平台建设项目相关资产的残值与折旧摊销年限等,量
化分析未来新增的折旧摊销金额,并披露其是否会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请保荐人对以上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5)(7)进行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就研发支出资本化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回复
(5)各项投资是否为资本性支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结合报告期内研
发投入及资本化的具体情况,说明研发投入的必要性及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
并结合报告期内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项目研发投入资本化情况说明募投
项目研发投入资本化的合理性,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一)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是否为资本性支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000.00 万
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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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计需 拟投入本次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集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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