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铜业:金田铜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

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

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

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74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45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余  燕         王  瑞         丁利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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