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一年五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雄
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77 号)批复,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雄塑科技”、“发
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
商”)作为雄塑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和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
雄塑科技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雄塑
科技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雄塑科技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4 月 27 日。本次发行价格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9.24 元/股。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
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
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25 元/股,发行价格为基准价格的 1.00
倍,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0.16%。
1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54,131,567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
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54,190,151 股,且发行
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1 家,不超过 35 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元/股) (股) (元) (月)
1 关正生 9.25 4,972,972 45,999,991.00 6
惠州龙郡投资有限公司-
2 龙郡明析优势 1 号私募 9.25 4,108,108 37,999,999.00 6
证券投资基金
3 陈宇翔 9.25 3,783,783 34,999,992.75 6
4 宁勇 9.25 3,243,243 29,999,997.75 6
广州万宝长晟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广州工控混改股
5 9.25 3,243,243 29,999,997.75 6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6 杨俊敏 9.25 3,243,243 29,999,997.75 6
7 谭伦辉 9.25 3,243,243 29,999,997.75 6
8 吴惠萍 9.25 3,243,243 29,999,997.75 6
9 陈绍明 9.25 3,243,243 29,999,997.75 6
10 潘建洪 9.25 2,702,702 24,999,993.50 6
11 广东省九江酒厂有限公司 9.25 2,162,162 19,999,998.50 6
12 李淑霞 9.25 2,162,162 19,999,998.50 6
13 曾文中 9.25 1,837,837 16,999,992.25 6
14 侯丹 9.25 1,729,729 15,999,993.25 6
Goldman Sachs & Co.
15 9.25 1,621,621 14,999,994.25 6
LLC
16 麦甘霖 9.25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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