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瑞医疗: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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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05 月 13 日召

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

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均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0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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