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畅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畅银”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01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

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406

号文同意注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011 万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

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

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

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

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 9.19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

                   1

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

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

关子公司不进行跟投不参与战略配售。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1 年 5 月 1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

15:00。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

按照《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

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9.21 元/股

(不含 9.21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9.21 元/股,且申购数量

小于 1,300 万股(不含 1,3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9.21 元

/股,且申购数量等于 1,300 万股,申购时间晚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 14:59:28:537

(不含 2021 年 5 月 11 日 14:59:28:537)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9.19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1,300 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 14:59:28:537

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

剔除 6 个配售对象。上述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1,211,710 万股,占本次初步

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12,116,740 万股的 10.0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

网下及网上申购。

  4、本次发行价格为 9.19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8.3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8.8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1.0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2

  (4)11.7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5、本次发行价格为 9.19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

  (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生

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截至 2021 年 5 月 11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4.93 倍。

  本次发行价格 9.1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1.7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

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招股意向书披露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2020年扣  2020年扣        对应的

                          T-3日股票       对应的静

               非前EPS   非后EPS        静态市盈

  代码    公司名称                收盘价        态市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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