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以下简称“128 号文”)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江苏东方盛虹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
波动是否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开市时起停牌,连续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
日(即 2021 年 3 月 25 日)的收盘价格为 12.52 元/股;连续停牌前一交易日(2021
年 4 月 23 日)的收盘价格为 15.01 元/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19.89%。
同期,2021 年 3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成指收盘为 13,421.16 点,2021
年 4 月 2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成指收盘为 14,351.86 点,累计涨幅为 6.93%;
同期,2021 年 3 月 25 日证监会行业分类 C28 化学纤维制造业总股本加权平均收
盘价为 16.64 元/股,2020 年 4 月 23 日总股本加权平均收盘价为 17.50 元/股,累
计涨幅为 5.19%。
根据“128 号文”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
后,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根据“128 号文”第五条规
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
波动未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
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姜海洋 董辰晨 郑哲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5 月 12 日
2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财经,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aike.d1.net.cn/283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