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交易对手方合计持有的江苏斯尔邦石
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
交易相关信息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开市时起停牌,连续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3 月 25 日)的收盘价格为 12.52 元/股;连续停牌前一交易日(2021 年
4 月 23 日)的收盘价格为 15.01 元/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幅为 19.89%。
同期,2021 年 3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成指收盘为 13,421.16 点,2021
年 4 月 2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成指收盘为 14,351.86 点,累计涨幅为 6.93%;
同期,2021 年 3 月 25 日证监会行业分类 C28 化学纤维制造业总股本加权平均收
盘价为 16.64 元/股,2021 年 4 月 23 日总股本加权平均收盘价为 17.50 元/股,
累计涨幅为 5.19%。
综上,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
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
本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不存在异常波
动情况。
特此说明。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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