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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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华软件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相关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

满足其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

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正常

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价格公允,未损害公

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薛向东、杨健均

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栾大龙、王以朋、刘尔奎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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