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1-032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项目名称:马鞍山顺博合金产业基地项目。
2、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 56 亿元(含营运资金)。
3、 特别风险提示:
(1) 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尚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如出现审议未通过情形,该协议存在不能生效的风险。
(2) 本次投资项目尚需通过立项备案、环境影响等审批,相关
项目投资所涉建设周期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3) 关于本次项目的投资资金及支付安排:由于本次项目投资
资金较大,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水平,同时支付期间较长,
目前尚无明确的详细投资安排。后续将根据公司资金及项目的具体情
况,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安排实施。如遇资金紧张的情况,
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
(4) 协议中的投资金额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
境进行的计划数或预估数,如未来公司业务或战略规划发生调整,该
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协议中的投资金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
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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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次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总建设期原则上为每次取得
土地不动产权证后 24 个月内建设完成。后续进展存在受宏观经济、
行业周期、市场变化影响等不确定因素,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
险、经营风险以及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 合同签署概况
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与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在马鞍
山市签订了《马鞍山顺博合金产业基地项目投资合同》,拟总投资约 56
亿元人民币建设“马鞍山顺博合金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绿色循环再生铝、
扁锭、圆锭、铝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生产基地,分两期实施,一期拟于
2023 年建成投产,二期拟于 2025 年底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
40 万吨绿色循环再生铝、30 万吨扁锭、20 万吨圆棒,下游可延伸铝板、
铝箔、铝型材;年产 10 万吨铝灰资源综合利用,形成铝酸钙、装配式建
筑预制墙板。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
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
授权代表人: 马永 区长
关联关系:无
三、 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
乙方: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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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博望区内投资设立全资或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建设“马鞍山顺博合金产业基地项目”(以
下简称该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马鞍山顺博合金产业基地项目。
2、项目位置和面积:马鞍山顺博合金产业基地项目选址位于博望新
市工业园内,项目总用地约 1200 亩(以实际出让为准),具体位置见项
目用地平面界四至坐标图。
3、项目内容:项目建设绿色循环再生铝、扁锭、圆锭、铝灰资源综
合利用项目生产基地。分两期实施,一期建设年产 40 万吨绿色循环再生
铝,建设年产 30 万吨扁锭、20 万吨圆锭,10 万吨铝灰资源综合利用生
产线,实现年产值 142 亿元,拟于 2023 年建成投产;二期建设年产 15
万吨铝板、铝箔,6 万吨铝型材,实现年产值 43 亿元,拟于 2025 年底
建成投产。
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 40 万吨绿色循环再生铝、30 万吨扁锭、20 万
吨圆棒,下游可延伸铝板、铝箔、铝型材;年产 10 万吨铝灰资源综合利
用,形成铝酸钙、装配式建筑预制墙板。项目全部达产后,年销售收入
约 185 亿元,利润 6 亿元,税金 13.5 亿元。
4、项目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约 56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20
亿元。
第二条 项目用地
1、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及使用年限:该项目为工业(和/或仓储物
流)用地,出让期限 5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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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方式:乙方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依法获得上述项目用
地土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付款方式:乙方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总
额、期限和方式支付土地出让价款。
第三条 项目建设
1、建设工期:甲方负责分两期提供项目用地,其中一期约 800 亩原
则上于 2021 年 12 月底前完成挂牌出让(原则上 2021 年 10 月底前取得
省政府批文),二期约 400 亩原则上于 2022 年 6 月底前完成挂牌出让。
每期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 24 个月,自乙方项目公司竞得项目用地后的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计算。
2、规划指标:乙方项目公司应按照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
件进行规划设计,《规划设计方案》须报甲方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项目用地提供“七通一平”(城市道路、雨水管、污水管、
供水管、供电(一路公共 10KV 用电)、电话、网络)。“一平”指红线范
围内土地标高参照周边道路标高予以平整;“路通”是指市政道路已达到
项目用地周边任一侧;“雨水管、污水管通”是指市政道路临近项目用地
一侧已按规划敷设管网;如市政道路临近项目用地一侧未敷设管网的,
送达至项目周边道路任一侧;“电通”是指 10KV 公用电网送达项目周边
道路的任一侧,供电容量为 100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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