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联软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联软件”、“发行人”或“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

别规定》”)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配 售 细 则 》 ( 中 证 协 发 [2018]142 号 , 以 下 简 称 “ 《 配 售 细

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

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和《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号,以下简称

“《通知》”)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

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

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普联软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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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中

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

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

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

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

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

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

投 ”)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在《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新股发行

公告》(以下简称“《新股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

司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

息。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实施。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

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T-3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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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

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

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3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

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

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

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7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后(如有)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7.6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

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

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报的2021年5月12日(T-8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

交资产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购的,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6、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资产规模核查要求: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所有投资

者应于2021年5月18日(T-4日)中午12:00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泰证券投资

者平台(https://ipo.zts.com.cn/)提交给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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