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1-055),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14:30;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 42 号海大大厦 2
座八楼会议室;
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独立董事刘运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所
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广
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本 次 股东 大会 将通 过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 系统 和互 联网 投 票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
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
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
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
账户、B 股境外代理人、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
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详
见附件 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存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需回
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
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任何需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
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均视为对该相关议案的无效表决,
不计入统计结果。
委托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
股东进行投票的其他股东,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有明确投票意见指示,需在本
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承诺放弃表决权或者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东不得接受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明确投票意见指示的委托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四路 42 号海大大厦 2 座
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桂建芳先生、何建国先生及刘运国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调整的议案;
12、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团队员工持股计划之四期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3、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4、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 6、9、10、13、14、15 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普通决议
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特别提示: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
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刘运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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