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
关材料后,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经核查,公司符合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
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议案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方案合理、具有可行性。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
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可行性。通
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巩固市场竞争力,
促进公司资本结构优化和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需求。
综上所述,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
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古 群 黄伟坤 许业俊
2021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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