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陈�磁�士、马铮先生、

牛俊伟女士、马德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

经验等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

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亦不存在其他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要求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

意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1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于风政先生、杨大贺先

生、田联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

验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亦不存在其他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中不能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于风政、杨大贺、田联房

                         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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