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安水务: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更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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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更新后)

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更新后)

               二�二一年五月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更新后)

                 声    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

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

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本预案所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

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构的审核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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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更新后)

                 重要提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要素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履行国资委审批程序、接受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

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山东高创。山东高创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山东高创已与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28,911,209.87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

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具体投向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偿还银行贷款               38,8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4,091.12

              合计                   62,891.12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3.13 元/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 200,930,099 股,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669,766,999 股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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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更新后)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

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

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方案的决议执行现金分红。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在发行

股票预案中披露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

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等情况,

详情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及未来分红规划”。

  (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文件的

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等,

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认真分析,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填补措施,详情请参见本预案“第七节 董事

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及承诺事项”的有关内容。

  (十)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

查看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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