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0)。本次股东大
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
大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
定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 7 栋 B 座 24 层
2401 房。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银行融资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附条件收购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3)《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提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提案 11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不能接
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3)提案 12、13、14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
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
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根
据该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石水平先生发出《独立董事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2 至 14 项提案征
集 投 票 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征集投票人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部分提案征集投票权,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
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
为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4)本次股东大会将对提案 5、6、8 至 13 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
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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