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驰机电: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关于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 25 号平安财富中心 8 楼 1001-1006 室 4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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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一年五月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关于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1 意字第 02301574 号

致: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经重庆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法律服

务执业机构,持有重庆市司法局颁发的第 25001201510496622 号《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证》。现根据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以下简称“《网

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

法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性,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

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

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贵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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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但不限于)贵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

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贵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

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及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

所律师仅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

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

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1 年 4 月 16 日,贵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进行了公告(以下简称“《董事会公告》”)。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等指定媒体刊登了《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公告形

式通知股东。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定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4 点 00 分在重

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嘉德大道 46 号神驰办公楼 3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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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召开的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和《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已提前 20 日以公告方式作出,且将公告刊载于《公司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贵公司通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3、根据《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

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召集人、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网络投票

时间、网络投票操作流程、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人和联系

方式等。《股东大会通知》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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