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盐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

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

简称“《171 号文》”)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9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41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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