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1)承义法字第 00096 号
致: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天邦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束晓俊、方娟律师(以下简
称“本律师”)就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
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2021 年 5 月 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补
充更正公告》,经本律师查阅更正前后的公告以及公司董事会说明,本律师认为,
上述更正不构成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的实质性修改。本次股东大会已按公告
的要求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 58 人,代表股份 408,031,569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31.0595%,均为截止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4 人,代表股份 312,011,871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23.75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96,019,698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7.3091%。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向银行借款授信总量及授权
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董事、高管、监事人员薪酬及 202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对外
担保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提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七届监事会提出,上述提案与会议通知一并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
时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
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为:
(一)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939,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91,046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985,6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91,046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1%。
(二)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939,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91,046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985,6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91,046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1%。
(三)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939,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91,046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985,6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91,046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1%。
(四)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939,5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91,046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985,6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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