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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如
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 立 董 事签 名 :
肖海军 易 华 袁翠兰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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