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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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如

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 立 董 事签 名 :

   肖海军          易  华        袁翠兰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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