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聚利: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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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南方聚利

场内简称             南方聚利

基金主代码            160131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1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南方聚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5 月 14 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简称        南方聚利 A        南方聚利 C

下属基金份额的代码        160131          160134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赎回      是            是

  注:

  1、本基金每年开放一次赎回,本个开放期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自 2021 年 5 月 14 日起(含该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

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本基金暂不开放申购业务,如开放申购业务,基金管

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2、自 2021 年 6 月 11 日起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为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

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本个开放期届满,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特定情形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可以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详见本公

告第 6 部分第 1 项相关提示内容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公告。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赎回的期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指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次日)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

  2、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个开放期内,自 2021 年 5 月 14 日起(含该日)至 2021 年 6 月 10 日(含该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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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本基金暂不开放申购业务。

  自 2021 年 6 月 11 日起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为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

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

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

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公告。

3.2 赎回费率

  除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外,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均为 0。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6、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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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聚利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均销售)

4.1.2 场外代销机构

  1、南方聚利 A 类基金份额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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